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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安全評估檢測報告
發布時間:2022-10-28 177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發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12歲以下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諧音、字母等暗示使用人群包括兒童的化妝品。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規定中還特別指出,注冊人備案人在設計兒童化妝品配方時,應當遵循“三大原則”,即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配方中不得使用尚處于監測期的新原料。

  在安全評估方面,兒童化妝品除通過安全評估外,還應當通過必要的毒理學試驗,充分驗證產品安全性。此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兒童化妝品進行安全評估時,在危害識別、暴露量計算等方面,應當考慮兒童的生理特點。
 

  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

 
  對于申請人提交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學性進行審評:
 
  1)提供的申報資料應齊全,并符合有關資料要求;
 
  2)產品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中應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性用語;
 
  3)對于兒童使用的產品,應在產品標簽(含產品說明書)中標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4)兒童化妝品及其所用的原料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的相關要求;
 
  5)兒童化妝品的檢驗項目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規范》進行。產品對兒童應無皮膚及眼刺激性,無光毒性,無變.態反應性;
 
  6)兒童化妝品菌落總數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7)配方設計原則(含配方整體分析報告)、原料的選擇原則和要求、生產工藝及質量控制等內容應針對申報產品進行科學、合理地闡述,且不應與申報資料中的其他內容(如標簽、配方、工藝等)相矛盾;
 
  8)配方整體分析報告的內容應完整,應結合配方所用原料進行分析。對涉及《化妝品衛生規范》中有限制要求的原料應結合限制要求進行闡述。
 

 

  兒童化妝品標簽更新說明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
 
  兒童化妝品檢測:安全評估和毒理學試驗
 
  兒童化妝品安全評估檢測:兒童化妝品應當通過安全評估和必要的毒理學試驗進行產品安全性評價。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兒童化妝品進行安全評估時,在危害識別、暴露量計算等方面,應當考慮兒童的生理特點。
 
  為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管提供法治保障,確保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中科檢測化妝品實驗室開展兒童化妝品檢測,并且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出具行業認可的CMA資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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