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的危害是什么的?
發布時間: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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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揮發性有機物,大氣中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
不同國家對VOCs的定義不一樣,按照我國生態環境部給出定義,是指飽和蒸氣壓較高、沸點較低、分子量小、常溫常態下易揮發的有機化合物。
VOCs本身具有較強毒性,而且污染源種類多,涉及生活生產的各個角落。總體來說,可以分為自然源和人為源。自然源包括植物、濕地、草場或動物糞便等。人為源比較嚴重,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及交通工具源等。
而且還是生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
VOCs跟PM2.5什么關系呢?
VOCs經過一系列光化學反應,其中某些較低蒸氣壓的二次有機物,可以通過成核作用、凝結、氣粒分配等過程形成二次有機氣溶膠,成為顆粒物的一部分。
而VOCs受到太陽光照射時,還會與空氣中氮氧化物等化學物質發生一系列化學反應,主要生成臭氧,過氧硝基酞(PAN)、醛類等,形成光化學煙霧。VOCs的氧化過程會打破NO2-NO-O3三者之間的平衡,導致O3的生成和累積。
VOCs危害重大,需要對其排放進行管控。但由于VOCs污染排放特性、組分都不盡相同,管控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就目前而言,生活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成為主要排放源之一,占總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主要來自與居民家庭生活、餐廳、建筑涂料等。所以今年的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都是以實施環保技改升級改造、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原料產品使用、優化機動車車型結構等措施為主。
對此,北京市制定《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用和限制目錄》、《北京市污染工業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從控制增量和壓縮存量兩方面限制相關產業發展。
同時發布了北京市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家具制造、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針對行業特點和污染防治策略,從排放限值、原輔材料、污染管控措施等方面提出嚴格要求,指導企業強化源頭控制,深化末端治理,規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
要對VOCs進行監控治理,不僅需要國家政策的支持,也需要企業配合,做好減排、監測等工作。中科檢測開展VOCs減排、監測一站式解決方案,為企業提供VOCs減排的技術支持,解除生產的后顧之憂。如果有相關業務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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