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環境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一些問題
發布時間: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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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二、驗收有無期限要求?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 個月;
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 個月。
驗收期限:竣工之日起至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
注意:固廢和噪聲的驗收應該在竣工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驗收。
三、驗收報告的組成有哪些?
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含附件):委托第三方有CMA認證的檢測公司檢測,自己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公司編制報告。
驗收意見(驗收組長簽字)。包含:
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工程變動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如實記載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
相關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承諾負責實施與項目建設配套的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功能置換、棲息地保護等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
四、驗收公示需要在指定的網站嗎?時間有無要求?
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
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公開上述信息的同時,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并接受監督檢查。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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