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用防護口罩的適合性檢驗技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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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三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96號)的指示要求,醫務人員應當根據暴露風險和開展的診療操作,正確合理使用醫用外科或醫用防護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從事發熱門診、定點醫院隔離病區工作的人員要做醫用防護口罩適合性測試和密合性測試,合格者方可上崗;每次進入發熱門診、定點醫院隔離病區工作前,要做醫用防護口罩密合性測試。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范圍指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2020〕75 號)建議原則上在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癥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進行采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產生氣溶膠的操作時使用醫用防護口罩。一般4小時更換,污染或潮濕時隨時更換。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
據此,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醫用防護口罩使用工作的通知》(粵衛辦醫函[2022]19 號),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強化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在隔離病區、發熱門診及核酸采樣點、核酸檢測實驗室等重點工作場所工作,接觸到新冠病毒可能性較大的醫務人員每次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必須進行密合性測試。
合格后才能進入工作區域。高風險崗位不建議使用掛耳式醫用防護口罩。醫療機構所在地區出現本土疫情時,應及時評估感染風險,適時擴大佩戴醫用防護口罩的崗位范圍。
各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開展定量檢測,鼓勵定點救治醫院隔離病區全面開展定量檢測。
二、對象
醫用防護口罩的適合性檢驗是指檢測口罩邊緣與佩戴者面部的密閉性能操作,是醫用防護口罩重要的質量指標之一,是決定防護效果的重要因素,具體可分為定性檢測和定量檢測。
工作人員特別是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佩戴醫用防護口罩進入崗位前應通過適合性檢驗,確認所使用的醫用防護口罩型號合適,確保呼吸道防護的有效性。
本方案主要適用于特定使用人員佩戴醫用防護口罩時的適合性定量檢測。如有需要,其他非特定使用人員也可參考使用。
三、定義和術語
密合性
口罩周邊與具體使用者面部的密合程度。
適合因數
在人佩戴口罩模擬作業活動過程中,定量測定口罩外部檢驗劑濃度與漏入內部濃度的比值。
計數中位徑 CMD
當把顆粒物按粒徑大小排序時,比它粒徑大的和比它粒徑小的顆粒物個數各占顆粒物總數量50%的粒徑。
質量中位徑 NMAD
當把顆粒物按照粒徑大小排序時,比它粒徑大的和比它粒徑小的顆粒物質量各占顆粒物總質量的50%的粒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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