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生態環保部發布了最新修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即12號令),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12號令規定凡未列入IECSC,即“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為新化學物質,申報人需對未列入”名錄”的新化學物質需履行申報義務,對于配制品中含有的新化學物質和物品中有意釋放的新化學物質也在申報之列。
“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間,為了商業目的已在中國境內生產、加工、銷售、使用或從國外進口的化學物質,IECSC 2013版收錄的物質總數為45612種,其中標識保密物質3270種,非標識保密物質42342種。
哪些企業需要做新化學物質申報?
在12號令下,如下企業需要完成新化學物質申報:
擬從事新化學物質生產的國內注冊人;
擬從事新化學物質進口的國內注冊人;
擬辦理新用途登記或將已有其他法律法規管理的制成品改變為其他工業用途的注冊人;
擬向中國出口新化學物質的境外廠商(可以直接或委托他人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申報人是境外申報人時,應委托國內注冊機構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
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
按照物質性質及噸位的不同,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可分為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三類。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在10噸以上的,需辦理常規登記,需要提供理化,毒理,生態實驗數據,根據物質特性(即是否屬于蓄積性,生物累積性或高危害類物質)數據要求有差異。
新化學物質申報周期和費用
周期通常在一到兩年,實驗費用在幾十萬到數百萬人民幣之間;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不足10噸的,需辦理簡易登記,簡易登記需提供理化及生態毒理學數據,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之間,實驗費用預估在二十萬至五十萬之間。
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不足1噸的,低關注聚合物或新化學物質單體或反應體含量不超過2%的聚合物可開展備案申請,只需遞交申請即可開展活動,周期為一到兩周。
中科檢測依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即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 協助企業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以開展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進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