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工業化進程的發展,社會發展越來越繁榮。但同時,隨之而來的還有嚴重的噪聲污染。噪音不但影響我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還可能會對身心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噪音監測工作備受重視。
常見的噪聲污染包括工業噪聲污染、交通噪聲污染以及建筑噪聲污染等。人類如果長期處于噪音環境下,不僅會損害聽力,甚至有可能會誘發一系列的相關疾病。通過對環境中噪聲的監測,分析出監測點的噪音特點和時段范圍,并以此為依據來作出合理的環境評價,有針對性的提出相應的污染治理措施,不僅大大提高了噪音污染治理的效率,也有效的加強了環境保護。
環境噪聲監測是環境監測體系的重要一員,其布點情況與噪聲環境質量密切相關。由此可見,研究環境噪聲監測優化布點,能夠將整個區域的噪聲水平進行全面反映。為處理噪聲監測實際問題,必須合理選用若干個代表性平均水平測點,為噪聲長期定點在線監測提供便利。
從我國開展環境噪音工作一來的幾十年間,監測能力、監測技術和監測設備等方面都有了極大提升。但不可否認的是,環境噪聲檢測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無論是監測內容、評價方法還是技術體系,都還有很大進步空間。只有重視環境噪聲管理工作,才能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合理性,才能降低噪聲污染。
目前,環境噪聲監測存在什么問題呢?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噪音環境質量深度分析難以展開。目前,常規監測是我國噪聲監測管理的側重點,而針對性監測,并不太受重視。常規監測中的內容如城市區域、道路交通噪聲監測等,僅能將城市噪聲的整體水平反映出來,無法將局部噪聲污染變化情況充分體現,為此,此類數據僅可用于年度環境質量報告編制,只能宏觀地分析聲環境質量,無法開展深度分析。為實現聲環境質量評價具有合理性、全面性,在做好常規監測的同時,還要重視針對性監測,準確收集數據。
而且,城市區域、道路交通噪音檢測數據以白天監測為主,夜間產生的噪音在數據上沒有足夠體現。
二、噪聲監測自動化程度低。近年來,在噪聲監測設備投入方面,我國明顯低于其他國家,特別是地級市噪聲監測儀器較為落后,還存在手持式儀器。瞬時性、隨機性及局域性等為環境噪聲的主要特點,以上特點限制了噪聲監測點位的空間及時間性,更加大了噪聲監測、評價的困難度,如只選用人工方式,手持儀器進行監測,無法做好監測的科學性、準確性。
那么環境噪音監測問題對應的解決措施又是什么呢?
1 、監測方法不同,則監測手段也要隨之改變。城市區域網格監測是常規監測中的主要內容,其具有大量監測點位,且監測時間較長,如選取自動監測法優勢較少。同時,自動監測也不適用于時間較短的驗收、評價監測。但自動監測的優勢可重點發揮于功能區、重點源及交通噪聲等方面。
噪聲自動監測具有較強時間代表性,為防止人為因素制約,且設備投資及運行成本不高,在噪聲監測中占據主體地位。目前環境噪聲監測體系主要以自動監測、人工監測相互結合法構建,逐漸向重點城市國控點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發展,重點噪聲源自動監測包含重點道路、機場等。
為滿足發展需求,應在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基礎上,與新技術,如 GIS 、 GPS 相結合,進行噪聲污染動態地圖的繪制,進行噪聲監測管理體系、評價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2 、噪聲監測發展中,應對常規監測進一步規范化管理,并做好針對性噪聲監測工作。常規監測是城市噪聲整體水平的具體體現,在聲環境質量評價中其監測結果意義較大,為實現監測的可持續性,應持續開展常規監測,且做好問題修正工作,如加大夜間監測頻率,做到全面監測;適量增加功能區監測點位,為噪聲自動監測在道路交通及功能區的實施提供有利條件。在針對性噪聲監測管理中,應由源頭對噪聲污染加以嚴控,做到工程環保環評驗收工作。監督監測固定排放的噪聲源。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法律要求,開展相關噪聲檢測和噪聲監測工作。中科檢測通過了CMA、CNAS資質認定,擁有自主實驗室,能對聲環境和振動開展檢測并出具可靠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