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中,生產者可以免責的情況有哪些?
發布時間:2019-11-22
170
在產品質量糾紛中,更多時候是因為產品生產質量不合格導致。如果因為生產質量不合格而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通常需要生產者負責賠償。但也并非所有時候都是生產者的問題,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即便生產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生產者也可以要求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那么,產品質量糾紛中,有哪些情況生產者是可以免責的呢?
1、產品還未進入流通領域。假如生產的產品,還處于制造、裝配、包裝等階段,沒有投入流通的,即使該產品存在缺陷,導致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生產者也無需承擔產品責任。當然,即便產品侵權行為可以免除生產責任,若是還附有其他的侵權行為,那么生產者雖然不承擔產品責任,但也要依法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但是,未將產品投入流通往往就是生產者免于承擔產品責任的抗辯事由。而將產品投入流通的方式包括銷售、出租、贈與或者將產品用作抵押、質押等形式。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還未存在。這是因為產品在投入流通時,如果并不存在引起損害的缺陷,那么說明產品缺陷產生與產品的生產者無關,生產者自然無需承擔為他人行為負責,因此可以免責。
3、產品投入流通時,以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還未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當然,此處的科學技術水平是指現有的水平而言,而不是單指生產者的技術水平。如果是因為生產者技術落后導致產品存在缺陷,一旦該缺陷引發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生產者依然不能免責。
而這個情況是以“產品投入流通”作為時間節點,投入前的科學技術水平不能發現缺陷存在,那么即便產品流通之后科學技術水平進步,發現了產品缺陷,那么生產者也不需承擔已經流通的產品導致的產品責任了。但必須強調的是,如果產品投入流通后才發現產品存在缺陷,那么生產者負有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責任,盡量避免產品繼續流通給他人造成損失。如果沒有依法補救,生產者依然構成侵權,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受害人雖然因為產品受到損害,但是是因為本身帶有目的性而導致,則產品生產者與銷售者均可免責。
如果發生產品質量糾紛,無法確定雙方或多方責任歸屬,可以借助產品質量鑒定機構的技術力量。通過科學的手段,找出產品失效原因,為受害者討回公道。中科檢測具有豐富產品質量鑒定經驗,曾多次為法院審判提供技術支持。如果有相關業務咨詢,歡迎聯系。
相關資訊
檢測服務
檢測標簽
檢測專題
檢測標準
檢測文章
>
QB/T 2623.10-2021 肥皂試驗方法 肥皂中甘油含量的測定
>
GB/T 28191-2011 表面活性劑 洗滌劑 對酸解穩定的陰離子活性物 痕量的測定?
>
GB/T 28201-2011 合成洗衣粉生產能耗評定規范?
>
GB/T 9103-2013 工業硬脂酸?
>
GB/T 15045-2013 脂肪烷基二甲基叔胺?
>
GB 25543-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L-丙氨酸
免費咨詢
可加急,最快5分鐘成交,最遲2小時聯系
*
咨詢內容
您的稱呼
*
手機號碼
+86
電子郵箱
推薦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