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 是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高度關注物質) 的縮寫。ECHA 是歐盟委員會所屬機構,負責評估,提供信息,并向歐盟提交有關需高度關注的物質的資料,數據和列表。高度關注物質,一般指產品中需要關注的有害物質。SVHC就是被ECHA所列的需高度關注的物質,一般指產品中有害化學物質。所以SVHC檢測有著積極的作用,可以對產品進行檢測出有害物質的含量,從而確保含量達到正常標準。
SVHC檢測中企業的責任義務
產品中含有SVHC時,企業需要履行責任和義務
(1)當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
●企業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繼續貿易和使用;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2)當作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種物質時
●當此物質含量≥0.1%時,企業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安全數據表);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繼續貿易和使用;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3)物品中含有SVHC時
●在物品中SVHC檢測質量百分比>0.1%時,必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45日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單的SVHC,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且總量大于1噸/年,則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單的SVHC,滿足通報條件的,必須在列入后的6個月內完成SVHC檢測通報;
●物質被列為授權物質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個月提交授權申請,獲得授權后才能在歐盟瞇續貿易和使用;
●物質被列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條款中的,需要滿足限制的相關要求。

SVHC檢測通報
2007年6月1日,歐盟REACH法規——“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正式生效,REACH法規規定了化學品、下游物品的各項責任義務,是迄今為止影響廣泛的法規。REACH法規附件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檢測清單,法規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1)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2)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品質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中科檢測具有CMA和CNAS等資質,可開展SVHC檢測項目,有專業獨立的檢測實驗室,出具專業的SVHC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