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檢測是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中的,歐盟REACH法規已在2007年6月1日生效,目標是保護人類環境和健康,其次是對市場活力的保護和加強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歐盟建立了統一的化學品監控管理體系。該體系將歐盟市場中約3萬種化工產品及其300~500萬種下游紡織、輕工、電子和醫藥等產品作為對象,分別納入注冊、評估和授權三個管理監控系統,對化學品規定了注冊時間表,還規定了檢測標準。
SVHC在法規中現有市場上有大概900種SVHC,其中染料領域就約200種,加上法規實施后的11年時間里面收集新的數據可能鑒別出的另外約600種SVHC,這樣預計有約1500種物質列入SVHC檢測清單中,經過一定的程序后列入法規附錄中。SVHC高關注化學物質是屬于危險性物質,但危險性物質不一定是高度關注化學物質,例如皮膚和呼吸道過敏物質、易燃易爆物質等。

SVHC檢測列入法規附錄的程序
(1)由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分期分批公布優選列入附錄的SVHC候選清單
(2)ECHA為每個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規定其在獲得授權之前被暫時禁用或者可以豁免的日期
(3)ECHA推薦列入授權清單的SVHC檢測。此前邀請各利益相關方在三個月內遞交意見,基于所受到的各方意見并考慮成員國委員會的意見進行合適的修改后,再遞交歐盟委員會作為最后判定
(4)由歐盟委員會確定列入REACH法規附錄的授權SVHC檢測清單
企業申請SVHC檢測授權必須提供的內容
(1)通報產品中的SVHC,明確來源、確認質量分數是否超過0.1%,保證向下游用戶提供的產品中含有足夠的SVHC安全使用信息。
(2)提出SVHC的替代品,包括替代品的分析,哪里可以獲得更安全的替代品和計劃等。若沒有合適的選擇,則必須告知相關的研發計劃。
(3)對某些致癌性、致突變性和致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若沒有合適替代品,只要生產商或者進口商品能夠證明其應用風險可以充分控制,如提供限定值等,既可以授權使用。
(4)對某些CMR物質、PBT物質和vPvB物質等,若無法進行有效控制,只能在當沒有更安全的選擇且存在或者使用這些物質的社會經濟利益超出風險時,才能被授權使用。
若有關于SVHC檢測的項目需求等,可以咨詢中科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