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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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是職業健康監護的重要內容,是診斷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備條件之一。加強個人劑量監測管理工作,對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做好放射防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按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庹丈鋫€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ǘ┙⒉⒔K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ㄈ┰试S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當包括:常規監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ǘ┎僮鹘Y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要求進行個人體表、衣物及防護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發現污染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并存檔;
?。ㄈ┻M入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治療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我市放射工作人員可聯系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或南華大學技術開發部核技術開發中心開展個人劑量監測。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工作,參加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個人劑量監測報告應當在每個監測周期結束后1個月內送達放射工作單位,同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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